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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

来源:-- 日期:2024-05-30 16:09:41 字号【

请参阅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超链接:http://www.sse.com.cn/services/tradingservice/margin/edu/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超链接:http://investor.szse.cn/knowledge/stock/margin/index.html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投资者在参与业务前,应仔细阅读业务合同及风险揭示书,了解业务规则,确认自己已作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最新变化的,以最新变化为准。)

 

一、 基本常识

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客户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融资交易 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入资金并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在办理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时,为投资者垫付资金,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
融券交易 融券是指投资者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入标的证券并卖出,证券公司在办理投资者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时,为投资者垫付证券,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

融资融券交易和普通交易的区别:

1)可以借入资金或证券:

客户在符合业务规则的情况下,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普通证券交易,客户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客户卖出证券时,必须已有相应持仓。)

2)需要担保物:

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除委托买卖的关系外,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需要事先以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普通证券交易,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无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

3)交易证券范围受限:

存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标的证券两项证券范围要求。(以上两项证券范围不影响普通账户证券交易。)

4)交易期限受限:

受到融资融券合约期限(目前最长为6个月)和融资融券合同期限(期限、延期和终止规则以业务合同约定为准)的限制。(以上两项限制不影响普通账户证券交易。)

5)盈亏放大:

由于存在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的幅度可能会被放大;当亏损较大时除了亏掉所有本金之外,甚至还要偿还额外负债。(普通账户证券交易,客户的投资收益或亏损不会被按倍数放大。)

 

二、 交易准备

融资融券交易准入基本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股东、关联人,不得开立信用账户。专业投资机构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述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及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流程要求,进行资质审查和信用审查,根据投资者的资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符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求的,为客户开立信用账户。

融资融券交易涉及的账户

1)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2)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在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信用交易资金存管的银行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3)信用账户: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授信账户,为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的统称。

开户流程

请参见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客户开户流程

费用

融资融券交易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类费用:

a交易费用:与普通交易类似,主要为“交易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b利息费用:主要为“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等;

c其他费用:例如“融资融券额度占用费”(目前仅对专项融券业务客户收取)、违约金等。

收费标准请见“融资融券-信息公示-费用”,费用调整请见“融资融券-公示信息-融资利率与融券费率

三、 重要概念

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证券公司在充分了解投资者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偿债能力、诚信合规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对客户的征信评级结果,授予客户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规模的上限。保证金 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时,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现金、“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指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规定范围内,证券公司根据对证券风险的评估及自身情况自主确定或调整的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品种。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按以折算率折算后的金额充低保证金。

具体范围可见“融资融券-信息公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及集中度说明“,超出范围的相关交易委托(如买入委托、担保品划转委托)将被拒绝。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其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或净值进行折算的比率(客户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证券公司可以在不高于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评估自主确定、调整、公布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示例】如果某客户信用账户内有100万元现金和100万元市值的证券A,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客户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万元(100万元现金×100%+100万元市值×70%)。

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与融券保证金比例。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证券公司可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基础上,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对应的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例如:某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B,则该客户理论上可融资买入125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B。
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例如:某个人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80%的证券C,则该客户理论上可融券卖出125万元市值(100万元保证金÷80%)的证券C。
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计算公式: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并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标的证券必须在证券公司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超出该范围的融资融券委托将被拒绝。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标的证券范围。

持仓集中度 持仓集中度指信用账户持有的或融券卖出的单一证券公允价值或单一证券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所属行业、证券所属板块(如科创板)等)下的证券公允价值总和占客户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持仓集中度 指信用账户持有的或融券卖出的单一证券公允价值或单一证券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所属行业、证券所属板块(如科创板)等)下的证券公允价值总和占客户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
担保物 担保物是指证券公司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100%

提取线 是指客户在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时,其维持担保比例所不得低于的特定数值,且客户在提取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也不得低于该特定数值。

警戒线 指当本公司要求客户追加担保物时,本公司要求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盯市比例所达到的目标线。

平仓线 指盯市比例的风险界限。盯市比例低于该界限时,本公司有权要求客户追加担保物,如客户未能按要求及时追加担保物,本公司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