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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费用项目 | 费用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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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 深交所 | ||
A股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起点5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起点5元 |
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 0.001%(存托凭证按成交金额的 0.002%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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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05%(出让方单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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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北交所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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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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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05%(出让方单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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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起点5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起点5元 |
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05%(出让方单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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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网及退市股份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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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05%(出让方单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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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起点 5 元港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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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交收费 | 成交金额的 0.002%,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港币 2 元及港币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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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1%双边收取(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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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 | 按成交金额的 0.00565%双边收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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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费 | 按每个自然日日终证券持有市值(港币)分段收取,费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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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征费 | 成交金额的 0.0027%双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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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财局交易征费 | 买卖双方须分别缴纳每宗交易金额的 0.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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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股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起点 1 美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起点 5 港元 |
结算费 |
成交金额的 0.002%,每笔最高 50 美元 |
成交金额的 0.002%,每笔最高 500 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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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05%(出让方单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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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ETF、lof 基金 )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 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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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申赎费 |
具体见各家基金公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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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期权 | 佣金 |
不超过 10元/张,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暂不收取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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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费 |
ETF 期权交易:每张合约 0.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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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过户费 | 暂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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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 | 佣金 |
不超过 10元/张,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暂不收取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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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费 |
股票期权交易:每张合约 0.45 元。 注:试点期间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交易结算费暂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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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过户费 | 按行权股票过户面值的 0.5‰向过入方投资者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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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 ,起点 1 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02% ,起点 1 元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1% |
债券回售 | 佣金 |
各债券品种回售交易佣金参照现券交易佣金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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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 | 佣金 |
各债券品种协议回购佣金参照现券交易佣金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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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债换股 | 佣金 |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1%,起点 5 元 |
不收费 |
过户费 |
成交金额的 0.001% |
面值的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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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成交金额的 0.05%(出让方单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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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申购、赎回 | 申赎费 |
不超过申购、赎回份额的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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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证券过户费 |
按组合证券过户面值的 0.5‰。 |
按组合证券过户面值的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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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回购 | 佣金 |
1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1%收取 2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2%收取 3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3%收取 4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4%收取 7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05%收取 14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1%收取 28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2%收取 91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3%收取 182 天期正、逆回购按不超过成交价额的 0.03%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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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 佣金 |
各证券品种的大宗交易佣金上限与普通交易佣金上限一致。各证券品种的大宗交易佣 金为单独设置,并按具体设置的大宗交易佣金档位收取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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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费 |
取消场内转托管费、债券跨市场转托管费、B 转 H 跨境转托管费。 按照最新标准,沪、深及股转市场各个品种的转托管费用,包括限售股的转托管费用, 均不再收取。债券跨市场转托管、B 转 H 跨境转托管的费用也不再收取。 |
重要提示:
1、 上述费用公示列明了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佣金以及单独向投资者收取并交于财政及监管机构的印花税、过户 费、结算费等各类规费。
2、 经手费、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深圳市场过户费由证券公司承担,不向投资者单独收取。上海市场过户费由 投资者承担,需向买卖双方单独收取。
3、 上述费用公示所列明的佣金为上限。投资者实际交纳的各证券品种交易佣金按照投资者申请调整并设置后的佣金档 位收取。投资者具体交易品种佣金费率可通过所开户的分支机构进行查询。
4、 上述各项佣金及费用如未说明按单边收取的,均为买方、卖方双边收取。
5、 如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行业有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更,公司亦同时变更代收标准。不同投资者在收费上存在着差异性,请投资者与开户分支机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