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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2025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进一步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设置科创成长层,在促进投融资平衡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功能作用。2025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2025年7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等业务规则,进一步细化落实《科创板意见》要求。《科创成长层指引》主要明确了科创成长层的定位、层次调整机制、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要求。
科创成长层企业上市后收入及盈利改善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企业上市后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发行定价难度较大从而上市后股价波动的风险,科创成长层的层次调整机制及“新老划断”安排可能导致企业调出科创成长层前后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二级市场炒作及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等,其他内容详见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
根据监管及我公司要求,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交易,应当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首次参与《科创成长层指引》发布后新上市的科创成长层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申购、交易前应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请投资者充分知悉和了解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等,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指引》发布前已上市且上市后尚未首次实现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交易的,无需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
附件:渤海证券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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